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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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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学院2018年励学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18-12-17  浏览: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广大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就业,经校友捐助、西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特设立“励学助学金”,表彰奖励在学习、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研究生。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励学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助学金评定的申请受理、初步审核以及方案修订。

  任:周大明

  书:胡 

二、资助对象

全日制非在职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三、资助金额:

一等:1000/人, 6人;

二等:800/人, 10人;

三等:600/人, 10人。  

四、评选时间201812

五、资助范围与条件

全日制非在职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该项助学金: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品行良好;

2、奋发向上,学习努力,成绩合格;以“西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国内A2或国外SCI 3区以上学术论文。所有论文以正式刊物出版时间为准;

3、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当年度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二、三年级拉通评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交申请后,由“励学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评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该项助学金:

1、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在处分影响期限内;

2、留级、降级或跟班试读者;

3、生活不简朴者;

4、在校内外租房住宿者;

5、学校认为有其他不符合享受困难补助条件者。

    已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凡有上述所列情况之一者,须返还所得助学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六、申请及发放程序

1、符合资助条件的研究生自主申请、导师签字后提交相关表格及相关附件。附件包括:当年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公开发表的中文学术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仅用于核对,复印件含论文封面、当前论文目录页、首页。SCI检索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仅用于核对。如已出刊,但不能提供检索报告,按以下办法处理:如最新版的SCI(参考WEB OF SCIENCE)、EI(参考EI Village)收录该杂志,并且早几期所有文章均被收录,为正常检索状态,予以加分。

2、研究生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后,提交“励学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议并产生拟资助名单并公示3天。

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学习成绩=必修课平均分*0.7+选修课平均分*0.3

各专业所有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计算出修正系数,按照中位数一致的原则得到修正课程学习成绩。

综合成绩=修正课程学习成绩+学术论文加分。

学术论文加分参考《食品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选出获得一、二、三等助学金名单。

3、公示无异议后,“励学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励学助学金”发放典礼,发放助学金。

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西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