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的原则;
(二)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着力优化生源结构,不录取在职考生;
(三)加强培养单位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了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国华、周大明
副组长:曾凯芳、刘秋艳、张宇昊
组员(按姓氏笔画排名):刘秋艳、刘雄、李洪军、张宇昊、明建、周大明、赵国华、钟耕、贺稚非、董全、童华荣、曾凡坤、曾凯芳、阚建全
四、拟录取基本要求
(一)普通计划
1、初试成绩
公开招考普通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申请审核制考生报考条件符合《西南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要求。
硕博连读考试申请条件符合《关于做好2018年硕博连读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
2、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60分。
3、综合考核成绩=综合笔试成绩*0.5+综合面试成绩*0.5
(二)专项计划
1、初试成绩
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专项计划 | 外国语成绩要求 | 业务课成绩要求 |
少民骨干计划 | 汉族考生 | ≥60分 | ≥60分 |
少数民族考生 | ≥50分 | ≥60分 |
2、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60分。
3、综合考核成绩=综合笔试成绩*0.5+综合面试成绩*0.5
五、拟录取规则
1、通过外语水平考核和专业基础考试的公开招考考生、通过审查的申请审核考生、达到条件的硕博连读考生,由食品科学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以报考导师为单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调剂录取原则:无综合考核合格生源的导师,优先调剂相同一级学科合格生源数大于招生数的导师录取后,所有余下的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如考生不同意调剂,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由后面的依次递补。
3、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单位本次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将追究招生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5月7日前不通过体检等程序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然后在食品科学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博士培养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秉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考生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周老师023-6825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