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管理制度

《西南大学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管理办法》内容解读

发布者:  时间:2018-07-11  浏览:

西南大学管制类化学品和管制药品管理办事指南.pdf

《西南大学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管理办法》内容解读

 

2017年第4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西南大学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管理办法(试行)》,并于325日正式发文,文号西校〔2017120。办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以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核心,明确了学校-学院-实验室的三级管理体制与职责,规范了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申购与转运、领取与使用、储存与保管行为,并与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相呼应,为即将到来的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制定背景

1.管理不当,隐患极大。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频发,绝大多数由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不当引起。

2.管理不当,将触及法律。公安部、环保局、药监局等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当或将触犯法律。

3.旧办法不适用于当前实际。原《西南大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西校〔2006412号)的适用范围、管理机构、管理模式、适用法律法规等均已不符合国家及学校管理现状。

二、管理对象

1.化学危险品:收录于《危险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2.管制药品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其盐、制剂、异构体、酯和醚。

三、办法的核心内容

1.工作职责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要负责管理和监督二级单位合法合规购买、使用、储存和处置化学危险品与管制药品,并协调处理由管理对象诱发的安全问题,组织相关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

2)二级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的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需结合办法管理要求建立符合单位实际的管理工作机制,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工作,落实五双制度,按照学校相应工作流程组织本单位化学品的合法购置工作,开展面向师生的相关教育与培训活动。涉及剧毒化学品(含剧毒农药)的单位必须设立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并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库房。

3)实验室负责实验室内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须设立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集中存放点,严格执行五双制度,按照学校相应工作流程合法购买相关化学品,定期自查化学品存储状态,及时清理过期和废弃的化学品,积极组织实验室人员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相关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

2.申购管理

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的申购由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购买计划;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实验室的操作人员资质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本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合法储存场所,并汇总相关资料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应购买证书;实验室持相应购买证书按计划合法购买。

具体流程参考《西南大学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管理工作办事指南》)

3.备案管理

实验室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后5日内必须提交备案材料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向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治安大队备案;超过5日未备案的实验室及所在单位,须向公安部门提交情况说明并接受教育。(具体流程参考《西南大学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管理工作办事指南》)

4.信息化管理

  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的预申购、购买、付款、收货入库、领用与归还登记等过程必须在西南大学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中完成。同时,西南大学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已与学校财务系统对接,待正式上线运行后,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的报账程序也将在线上完成,非系统购买的化学品将无法正常报账。

5.化学品的限量管理

1)剧毒化学品必须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一次采购量不应超过六个月的使用量;

2)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提倡即买即用,实验室尽可能少量放置;

3)剧毒化学品领取量仅限实验当天一次性用量,且领用时间应在实验相关步骤准备就绪之后,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

6.台账管理

1)单位库房管理员、实验室化学危险品与管制药品管理员负责记录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发放台账,使用人负责记录使用台账(含管理平台台账),做到账账相符,并保存五年以上备查;

2)涉及剧毒化学品和管制药品的实验,应详实记录实验日期、药品名称、领取数量、实际使用数量、剩余数量、实验后相关废弃物处置情况;

3)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出入库时必须由专职库房保管员(双人)负责核验并做好台账,出入库台账必须保存五年以上备查。

7.五双管理

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管制药品的领取、使用、记录、归还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8.条件与资质管理

1)申购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必须具备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储存条件、使用条件、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等:申购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管制药品的使用单位必须具有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储存条件、使用条件、管理制度、管理规范等。

2使用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前须经过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通过考核方可开展相关工作;涉及剧毒化学品的还须获得《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 

3)凡涉及剧毒化学品(含剧毒农药)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必须设立单位库房,库房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达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要求和通过验收,并在公安部门备案;涉及化学危险品和管制药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存储点。

4凡设立库房的单位必须设立专(兼)职库房保管人员2名,库房保管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涉及剧毒化学品的还须获得《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