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西南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着力优化生源结构,在职考生人数不超过10%;

(三)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拟录取基本要求

(一)普通计划

1. 初试成绩

公开招考普通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外国语成绩要求

业务课成绩要求

≥40分

≥60分

申请审核制考生报考条件符合《西南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章程》要求。

硕博连读考试申请条件符合《关于做好2019年硕博连读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

2. 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60分。

综合考核成绩=综合笔试成绩*0.5+综合面试成绩*0.5

(二)专项计划

1. 初试成绩

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专项计划

外国语成绩要求

业务课成绩要求

少民骨干计划

汉族考生

≥70分

≥60分

少数民族考生

≥60分

≥60分

2. 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60分。

综合考核成绩=综合笔试成绩*0.5+综合面试成绩*0.5

四、综合考核安排

报到时间:5月22日8:30-12:00

报到地点:食品科学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40-211)

报到材料: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以及往届生的硕士学位证原件、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和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外语免试考生还须提供免试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收费:150元/人(加试生费用200元,网上缴费,具体另见通知)

 

笔试时间:5月22日14:30--17:30

笔试地点:食品科学学院会议室(39-312)

笔试科目: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考试科目为“食品加工前沿(含食品工艺学导论、畜产品加工学)”;茶学二级学+科的考试科目为“茶叶加工与化学前沿”。

笔试加试:加试时间为综合考核面试后,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考试科目为食品分析、食品贮藏与保鲜;茶学二级学科的考试科目为茶叶质量与控制、茶树栽培生理与技术。

 

面试时间:5月23日8:30

面试地点:食品科学学院会议室(39-215、39-312)

面试内容:复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考查考生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研究潜力、学术研究计划等,合计100分。请每位考生准备一个不超过8分钟的ppt介绍学术研究计划。

五、拟录取规则

1. 参加综合考试的考生于5月16日17:00前,将本人手写签字的《西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确认表》(见附件)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mua0606@swu.edu.cn,此扫描件的导师报考信息将作为考生综合成绩排序依据,截止时间之前未返回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试资格。

2.参加综合考试的考生于5月17日前,将《西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方案》中需要邮寄至学院的材料邮寄至学院进行资格复审,同时报到时带好相关文件原件备查。高校在职在编教师和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独立科研院所在职在编研究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为本单位在职在编教师(或在职在编研究人员)、保证其在校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三年的证明材料,且申请普通计划的考生需保证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学校。

3.通过外语水平考核和专业基础考试的公开招考考生、通过审查的申请审核考生、达到条件的硕博连读考生,由食品科学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以报考导师为单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 对跨专业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合格分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考试科目为食品分析、食品贮藏与保鲜;茶学二级学科的考试科目为茶叶质量与控制、茶树栽培生理与技术。

5.调剂录取原则:有招生计划指标,但无综合考核合格生源的导师,优先调剂相同一级学科,合格生源数大于招生数的导师录取后所有余下的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如考生不同意调剂,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由后面的依次递补。

6.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单位本次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7.5月25日前不通过体检等程序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然后在食品科学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博士培养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秉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考生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陈老师023-68250355。

食品科学学院 

2019年5月15日



脱产学习证明.doc

西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确认表.doc


2019-05-15 14: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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